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具体岗位条件 (1)普通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及以上,从事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在任教经历中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包括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颁发的奖励,各类协会、组织的不予承认),在学校学年考核结果中获得“合格”或“”等级且未出现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现象(部分特殊情况详见岗位表)。特别的本条款可适度放宽。 (2)应届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3)专业要求: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4)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届毕业生中,在本校有过实习经历并且表现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②涉毒涉黑涉恶的; ③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已公开选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 ⑥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⑦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⑧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2日8:00至2024年11月27日20:00。 登录https://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网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资格初审。依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基本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进入半结构化面试。 3.半结构化面试。选聘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有参聘意愿的应聘者进行半结构化面试,根据半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试人员。 4.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采取集中考试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最终聘用的参考依据。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比例进入面试。 5.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资料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准备,主要包括:①报名登记表(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④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⑥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准予毕业证明,包括毕业时间、专业、学制等。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形式包括答辩和试讲,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环节人选。若进入综合考察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共同进入综合考察环节。 6.综合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 7.体检及公示。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入职及上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示合格的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新入职人员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岗位待遇 1.正式聘用教职工按照政策程序纳入雄安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其薪酬待遇。 2.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有经验的教职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全体教职工接受北京史家胡同小学本部提供的岗前培训、教学实习、师徒帮带等形式的业务培训。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与诚信考察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如发现可能影响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的任何形式的伪造、隐瞒、贿赂等行为和情形,即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2.选聘工作各环节将视条件选择“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请应聘者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信畅通,注意查收或回复消息。 3.本次选聘之空缺岗位,将重新列入下一批选聘计划,各个环节如有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4.以上涉及教龄、任职时长等,计算截止时间为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5.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312--5305588-802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400 001 0370 (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雄安史家胡同小学 2024年11月21日 详情请点击链接: 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2510&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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